陈双仁12月5日,宜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赵川带领辅警在凤冈镇某幼儿园旁路段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当天上午11时23分许,赵川接到大队指挥中心警令,一辆皮卡车驾驶员未遵守交通规则,正往其查缉布控的路段驶去。 接到警令后,赵川带领辅警前往处置,该皮卡车驾驶员黄某明看到交警,不停车配合执法,将车驶入盘查点路边的一洗车行内,并自行开始洗车。民警遂跟上前告诉黄某明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被电子眼抓拍,要对其进行处罚,黄某明不予理睬,民警继续对其宣讲法律,其依旧不配合,在民警进一步要求其配合执法时,该驾驶员情绪激动,用正在使用的洗车水枪对着民警喷水。 警情发生后,赵川将警情向大队领导进行报告,同时向局指挥中心进行报警求助,指挥中心接到警情后立即将警情向值班局领导报告,县局领导第一时间调度凤冈派出所进行处置,并指示警务督察大队对案件办理跟进督办。凤冈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到现场对警情开展调查,并将违法嫌疑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派出所现场调查,违法嫌疑人黄某明对不配合执法、在争执中用洗车水枪喷洒执法人员一事供认不讳,在查清违法人员违法事实后,凤冈派出所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人员黄某明行政罚款处罚,及时有效保护了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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