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田某和申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二个月,并分别处罚金4000元。两名被告人为外省籍男子,曾因盗窃罪均两次被判刑,出狱后仍不知悔改,重操盗窃旧业。 去年9月8日9时许,田某、申某等人开车窜至乐安县湖坪乡农贸市场伺机盗窃。田某、申某两人先后锁定目标,用剪刀将两小孩脖子上的黄金观音吊坠绳子剪断,并拿走黄金观音吊坠,后被当地群众发现合力擒获。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物品价值合计6600多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两人在案件中存在的犯罪事实以及量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余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