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洋近日,广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理了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连撞两车的道路交通事故。 日前,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报警人称自己骑车经过莲花大酒店门前时被一辆轿车撞倒。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经调查取证,民警发现事发时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旴江镇东沿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莲花大酒店门前时驶入对向车道,撞上对向驶来的由包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后,又刮碰到停放在北侧路边的车辆。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民警还发现唐某存在酒后驾驶嫌疑。随后,民警在现场使用酒精测试仪对唐某进行初步检测后,将唐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54.18mg每100ml,属于醉酒驾车。目前,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昌交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应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勿抱有侥幸心理,珍惜生命,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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