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假币,仍然先买后卖赚取差价。近日,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一女子倪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年初,女子倪某到景德镇游玩,一个古玩店老板送其1960年版5元和2元面额的两张假币。同年3月某天,徐某分别以150元、60元的价格从倪某处购买该两张假币。倪某认为有利可图,遂编造其朋友手中还有1960年版人民币的虚假事实,并问徐某是否需要,徐某说只要品质好都要。后倪某又到景德镇古玩店以每张12元的价格购得1960年版2元假币55张、5元假币22张。同年4月11日,倪某将购得的假币卖给徐某共计9570元。后徐某发觉钱币有问题,经鉴定系假钱,要求倪某退钱。之后,倪某将9570元退给徐某,并取得倪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贩卖的假币以具有收藏价值的真币出卖给受害人徐某,金额达957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左禄山 |